根据餐饮业的标准,必需
保证食品加工区域具备优良的通风条件,以便及时排出湿热且混杂着污染物的空气。
进一步地说,烹饪场所应配备机械排风装置来净化空气质量。
同时,对于那些会产生大量蒸汽的设备而言,其顶部应该分割成若干空间并安装机械排风系统。
对于采用空调设施进行通风的餐饮环境,就餐场所的空气质量也必须符合中国国家标准GB16153所设定的饭馆以及餐厅的卫生规范要求。
《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八条
违反本
法规定,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或者未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油烟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治。
违反本法规定,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
拒不改正的,予以关闭,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