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招标投标法》中明确规定,对于同一参数指标,需确保至少有三家以上的厂家能够满足其需求。
这意味着,必须有超过三个公司进行公开
投标,若参与厂商数量不足此数,则将视为流标处理;而倘若有任何一家投标准备书存有缺陷以至无法给出具备价值的报价时,该标书将会被判定为无效标,进而导致整体流标的局面出现。
因此,为了确保竞争的公平性以及提高中标比例,我们需要有至少三家或者更多具有合法资格且独立运作的企业参与到投标过程中来,并同时
保证所提交的每份投标书都具备相应的质量与竞争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八条
投标人应当在
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
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签收保存,不得开启。
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本法重新招标。
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