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关系中,涉及到
婚前财产的归属问题,其利息是否
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成为了大众关注的话题之一。
依据现行法律规定,此类利息应被视为
个人财产,而非夫妻共有。
值得注意的是,投资回报视作夫妻双方共有的财产,但与此不同的是,
孳息并非投资所带来的收益,它应属于受法律制约而产生的收益范畴。
依照法律原则,除非存在特殊情况下的明确约定,物品和孳息的所有权应当归于同一个体所有。
换句话说,对于已婚人士来说,无论是他们在婚前持有的
个人存款还是伴随这些存款产生的利息,均应被认定为其中一方的个人财产。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
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
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