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我国法律规定,
劳务分包合同并不属于必须由特定法院进行审理的专属
管辖案件。
唯有在以下三种情形下,争议方可适用专属管辖:
首先,涉及
不动产权益的
纠纷,需由该不动产坐落地点的所属地区人
民法院负责审理;
其次,有关港口作业中的纠纷,应由纠纷发生所在的港口所在地区人民法院予以审判;
最后,由于
继承遗产所触发的
诉讼,需由被
继承人在死亡之际实际居住处或其主要财产所在地区的人民法院实施判定。
《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
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
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
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
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
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