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院
执行案件受理之后的约两至三个月内,倘若
被执行人未能履行
判决书或调解书所赋予的责任与义务,则该机构可能会决定将其
列入失信人员名单。
若要加入失信人员名单,必须符合以下的特定条件:
1.尽管具备足够的偿还能力但却拒绝对已生效的法律文书所规定的义务进行履行;
2.以篡改
证据、实施
暴力行为或恐吓威胁等手段,妨碍或拒绝执行相关程序;
3.通过虚假
诉讼、
虚假仲裁以及隐蔽或非法转让财产等方式来逃避履行相应的法定义务;
4.违反了财产申报制度的相关规定。
《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
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
债务利息。
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
迟延履行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