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要对
寻衅滋事行为进行
立案必须满足下列三项具体要求:
1.无端地对他人进行殴打,导致其人身受到伤害或使用器械随意攻击他人,以及存在其他性质恶劣的情节;
2.进行追逐、拦截、辱骂等行为,严重干扰了他人的正常工作和生活秩序,或者致使他人精神失常甚至自杀,以及其他性质极为恶劣的情节;
3.强行索取或者任意损毁、占有公共或
个人财产的价值在两千元之上,且此类行为三次以上发生或者存在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况。
当上述各项司法
立案追诉条件得到充分满足时,公安机关有权采取相应措施展开调查并予以立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
(一)随意
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
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
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