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整个
招标活动中,招标时间以及开标的具体日期是至关重要且不可忽视的两个环节。
招标准备文件和资格预审文件的销售时刻经常必须不少于10个工作日,而对于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来说,其分发时期也应至少为5个工作日。
自发起招标文件发布之刻算起,直至各
投标者提交投标文件的
最后期限为止,在此期间,最短期限不能低于20天。
超过这个时限后才能展开竞标会议或组织开标仪式。
开标事务的举行时期通常会设定在招标文件所指定的各投标者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刻的同一时段内。
之所以设立这样的相关规定,是为了确保整个招标过程的公平性、公众参与性质以及透明度的提高,从而最大程度地保护所有潜在投标人的利益与权益不受损害。
《
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四条
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但是,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