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坏现役军人婚姻关系将面临
法律制裁,然而针对军嫂的
婚外情行为,是否需要承担相应的
刑事责任,存在以下三种可能:
首先是判断该行为是否符合
破坏军婚罪的法定
构成要件,若并不满足相关要求,则无需承担刑事责任;
其次,若已经对军人的
家庭关系造成了严重损害且军嫂缺乏诚恳的悔过态度,同时军人选择将其作为
诉讼对象,那么军嫂将会面临“
重婚罪”的指控和审判;
最后,如果军嫂的行为已构成破坏军婚罪,但在其表现出真诚的悔过之意并得到军人的宽恕后,军人未将其列为诉讼对象,那么军嫂便可避免受到
刑事处罚。
《
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
同居或者
结婚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
利用职权、从属关系,以
胁迫手段奸淫现役军人的妻子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强奸罪】以
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