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
非法收购、运输以及贩卖我国重点保护的珍稀和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将被依法判处五年以下的
有期徒刑或
拘役,同时还需承担相应的
罚金惩罚;若
情节严重者,则将面临五年以上至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仍需承担罚金
处罚;而对于情节特别恶劣的罪犯,则将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严厉制裁,并且还有可能被判处罚金或者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另一方面,如果有人违反了相关狩猎
法规,在禁止狩猎的区域、期限内或者采取了禁止使用的工具和方法进行狩猎活动,从而对野生动物资源造成了严重破坏,那么他们将会受到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管制或者罚金等严厉的
法律制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
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