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夫妻共有的财产被用于购买小三的汽车,那么其配偶有权申请撤回赠与并取回车辆。此类赠与行为因侵犯了配偶的法定权益而视为无效,因此配偶有权向小三提出还车请求。依照我国法律规定,夫妇在婚姻关系持
续期间所获得以下各类财产,皆属于夫妻双方共享的
共有财产,由夫妻双方共同拥有:
(一)
工资、奖金以及劳务报酬等收入;
(二)生产、经营及投资所产生的收益;
(三)
知识产权所带来的收益;
(四)
继承或接受赠与的财产,但根据相关
法规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归于夫妻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对于上述共有财产,夫妻双方享有同等的处置权。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
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