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实,原则上来说是允许通过协议来确定
建设工程合同的
管辖权,然而在此过程中需遵守相关法律
法规的约束,尤其是有关专属
管辖方面的条款,即这类
涉诉案件应由不动产所在地的法院进行审理。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专属管辖实际上是地域管辖的一个分支。根据现行法律规定,部分案件必须由特定的法院负责处理,而
当事人无权通过协议的形式对此进行更改或调整。因此,专属管辖具有强制性和排他性的特点,这与特别管辖并不完全等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
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
不动产纠纷提起的
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
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
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
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