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然可以理解。
劳动关系乃是指具备合法劳动协议的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间所形成的法定社会经济关系。在此过程中,劳动者需遵守各项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完成用人单位分配的任务工作,成为其企业大家庭中的一员,并且通过正规途径领取薪酬待遇及享受劳动保护措施。而
劳动合同正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构建劳动关系并确定双方权益责任范围的重要文件。然而在实际状况之中,如若双方未曾签订任何书面劳动合同,那么该劳动者仍有权正常提出
离职申请。依据相关
法规,建立正式劳动关系时必须签订具有法律效应的劳动合同。如若未能签署书面劳动合同,那么将被视为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关系,此时劳动者可自由选择随时终止当前
雇佣关系,无需预先进行30日的通知期等待。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
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
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
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
社会保险费的;
第八十二条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
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