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与
招标人达成合约,可被宣布其竞标成功的资格无效,且其所缴纳的履约
保证定金将无法返还。如果因这种情况而导致的招标人
经济损失超出了履约保证定金的总额,那么中标人除需负担履约保证定金的损失外,还必须对额外的损害进行
赔偿。如果该中标人并未提交履约保证定金,他或她同样需要对招标人的相关经济损失负责。
若反观招标人在规定期限之内未能与中标人完成合约签署,他们将受到相关行政监管部门的强制责任改正,可处以中标项目金额百分之十以内的罚款。
一旦中标结果确定之后,招标人应立即向获胜的
投标人发送中标通知书,并且同样要将中标结果通知其他所有未当选的投标者们。中标通知书对于招标人和得标人来说都具备法律上的有效性。一旦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而拒绝签定明确的合约,就会被认定为违约,进而产生
缔约过失责任。对此情形,行政监管部门有权要求中标人进行责任改正,并可采取罚款措施,
处罚超出中标项目金额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范围之间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
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
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
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