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司法审判实践以及
行政赔偿立法所秉持之基本原则,行政赔偿大多是以直接损失为基础。关于财产
赔偿金额的确立标准,我们可详细划分为以下三点:"
(1)在确定行政赔偿金额时,应当充分考虑到
当事人的
财产损害程度;
(2)对于实际财产损害的评估,应当通过合理、科学的方式进行;
(3)在对具体
行政行为是否构成
侵权进行法律认定时,应当将其作为评估损害事物价值的有效时间段。"
《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
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
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