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并无明确规定空置房屋应享有的
物业费用折扣或优惠待遇。只要物业管理公司严格依照约定以及法律
法规所规定的标准与范围履行了其所承担的服务职责,业主便无法以自身未实际接受或不需要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理由,拒绝支付相应的物业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
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业主违反约定
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
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
起诉讼或者
申请仲裁。
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