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面临
遗产继承纠纷时,事实上存在着三种可行的解决途径:
首先是在平等和自愿的基础上,各方通过友好协商进行妥善处理;
其次,可以选择寻求
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协助,请专业人士来协助调节并达成共识;
最后,如果无法通过前述两种方式解决纷争,那么便可依法向有
管辖权的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以便获得法律救济。所谓的遗产继承纠纷,通常指的是在被
继承人自然或者意外离世之后,由于其生前所留遗产的归属及
分配比例等问题引发的
纠纷。譬如说,在
继承权、
继承顺序以及
遗产分配额度等方面出现了分歧,这些都是归属
继承纠纷这一庞大体系中的具体情况。
《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
法规定
立遗嘱处分
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
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
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
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
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