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拍卖流程的实际操作过程如下:
首先,选定合适的拍卖中介结构作为协助者;
其次,对于拍卖过程中可能遇到的特殊问题(如股权所属权、保留价格、押金
抵押等事项)需采取专业手段进行处理解决;
再次,依法有序地展开拍卖活动;当成功拍卖时,将与买受人签订相关协议书,或者对未达成拍卖结果的情况做出妥善处理;
最后,整个拍卖过程便可告一段落。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
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四条
对拟拍卖的财产,人民法院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价格评估。
对于财产价值较低或者价格依照通常方法容易确定的,可以不进行评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八条
拍卖应当确定保留价。
拍卖保留价由人民法院参照评估价确定;
未作评估的,参照市价确定,并应当征询有关
当事人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