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若房屋系由
购房人士在婚前购买并落户至其本人名下,且自此以后也是由该购房人自行承担贷款,那么该房产将被认定为夫妻间的
个人财产,在
离婚之时遵循属人主义原则,不予以分割,仍然归属原始购置者所有。
2.倘若房屋是以夫妇二人名义进行注册备案,并且在婚后的还款过程中是夫妻双方共同承担的,那么这种情况下的房地产无疑将归类为
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夫妻双方可通过平等协商达成分配协议,如未能形成共识,则法院会依据公平原则和相关法律
法规,依照对
子女抚养权的保护、女性权益的倾斜以及
无责任过错方利益的考虑等因素,做出最终的裁决和决定。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
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
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