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未能及时对过期药品进行撤柜处理而产生的
违法行为所应采取的惩罚措施包括:
首先是要依法收缴非法制造与销售的药物以及
违法所得款项;
其次依据药物实际价值的金额,做出相应的罚款决定。当违规情况极其严重时,将依法下令强制其停滞营业活动,甚至可能暂停其生产经营的资格,直到
吊销其所持有的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药品生产许可证书、药品
经营许可证书或
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书为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
生产、销售劣药的,没收
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生产、批发的药品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违法零售的药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
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
生产、销售的中药饮片不符合药品标准,尚不影响安全性、有效性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
警告;可以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