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共招募通知的发布期限不能低于二十个法定工作日。而针对那些依照法律规定必須进行公开
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檔案正式发布之日起算起到
投标者提交密封投标资料截至之日为止,最短的运行周期也不应低于二十个法定工作日。
2.在公共招募通知的截止日期前夕,各潜在投标方需向招标主体或者专门指派的
招标代理机构提交完备的、密封好的投标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
招标投标法》第十六条
招标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发布招标公告。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公告,应当通过国家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发布。招标公告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