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在
投标文件资料方面存在严重舞弊行为者,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将会被纳入不良信用记录名单,同时依法取消其在未来一至三年内参与所有依法必须进行
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且将此结果公之于众。若投标人未能成功中标,则需按照招标项目合同金额的相应比例缴纳罚款;而如果成功中标,则该中标结果将被视为无效。
此外,还需要接受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处罚,如有
违法所得,则应予以没收。对于给
招标人带来
经济损失的情况,投标人须依法承担
赔偿责任,若
情节严重,甚至可能触犯
刑法,面临
刑事追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
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
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
犯罪的,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人有前款所列行为尚未构成犯罪的,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
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三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吊销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