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贵司拒绝向员工提供差旅费报销服务,则此举显然违反了相关法律
法规。对于因工作原因执行出差任务的员工而言,其所产生的各类必要开支,如
交通费用、住宿费用以及误餐补贴等,只要这些支出均符合贵司制定的费用报销准则,便有权依据实际发生的费用进行如实报销。因此,贵司若拒绝为员工提供差旅费报销服务,无疑是
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
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
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
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