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家长有意欲将尚处于
抵押状态下的
房产赠与儿女代为持有,可行之策是预先结束所有的贷款并完成抵押解除程序,然后前往各级
不动产登记机关提交相关材料以进行
过户手续的办理。
此外,亦可通过与银行进行深层次的沟通和磋商,在双方达成共识之后,将该房产直接过户至子女名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
【抵押财产的处分】抵押期间,
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
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
抵押权不受影响。
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
抵押权人。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
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
债务人清偿。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
物权登记的效力】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一条
【不动产登记申请资料】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