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程招
投标过程中,我们必须详细说明其
招标范围,这其中包括了项目的准确名称、建设规模、投标方所须达到的相关资质要求、自制施工的具体内容、可进行分包的事项、暂定价格工程的内容及其分包范围,同时也需包含施工总
承包的管理范畴等内容。如此详尽的表述将有助于潜在投标者深入理解自身是否有资格参与本次招标。
《中华人民共和国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条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应当报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应当及时将审批、核准确定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通报有关
行政监督部门。第八条国有资金占
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公开招标;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邀请招标:
(一)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
(二)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
有前款第二项所列情形,属于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项目,由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在审批、核准项目时作出认定;其他项目由
招标人申请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作出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