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招标程序成功完成之后,倘若招标方未能按照约定与中标方签署相关合约,依据我国法律规定,招标方将被处以中标项目总金额百分之五以上,但低于百分之十的罚款额度;
同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
直接责任人进行相应的
行政处罚,并予以严肃通报。在此情况下,招标方有义务向中标方双倍返还
投标保证金,并且
赔偿中标方为筹备及履行该项合约而付出的所有
经济损失。
《
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九条
招标人与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
投标文件订立合同的,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合同的主要条款与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不一致,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由有关
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