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袭警罪”这一概念被明确划归于
刑事犯罪类别之中,而非治安
违法或者行政调整的范畴范围之内。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的明文规范,所谓“袭警罪”,实质上是指通过实施
暴力手段或者威胁行为,对正在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警察进行有针对性的攻击和侵犯的行为。若此类袭警行为满足了该条款所设定的
刑罚标准,那么其
行为人就有可能面临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的严厉
处罚;然而,倘若行为情节特别恶劣,例如采用枪械、
管制刀具等武器装备,或者以
驾驶机动车辆撞击等方式,严重危害到执
法人员的生命安全,那么其行为人则可能会被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更为严重的惩罚。因此,我们可以明确地认识到,“袭警罪”是一种典型的刑事
犯罪行为,应当由公安机关负责
立案侦查,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
提起公诉,最后由人
民法院进行公正的审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
罚金。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
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