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征地手续的办理流程,应遵循以下步骤:
首先,由所在地的人民政府负责拟定相关的
征收补偿方案,并上报相关部门进行深入讨论与审核,确保方案具备科学性和合理性;
其次,方案经过审定后,应当以公告形式向社会各界公开,广泛征询大众的意见及建议;
然后,根据收集到的反馈信息,人民政府将召开专门的
听证会,对原有的补偿方案进行必要的修订与调整;在完成了方案的修正之后,需要对征收涉及的土地进行准确的评估,以此为基础计算出合理的补偿价值;
最后,在双方充分协商的基础上,签订正式的协议,并按照协议约定发放相应的补偿款项,待收到补偿款后,即可交付土地,启动征收程序。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
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
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
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
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