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发生票据方面的问题,对于存在提供
空头支票行为,且情节较轻尚未达到
刑法规定的
犯罪程度的涉事方,中国人民银行可以依据相关法律
法规,对其开具罚款措施,罚款数额为空头支票票面价值的5%,最低限额不得少于1000元人民币。
同时,持票人也拥有相应的权利,即有权依法要求开票方全额补偿
支票金额的2%作为
经济损失。
《
票据管理实施办法》第三十一条
签发空头支票或者签发与其预留的签章不符的支票,不以骗取财物为目的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处以票面金额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
持票人有权要求出票人
赔偿支票金额2%的
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金融票据诈骗活动,
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
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一)明知是伪造、
变造的
汇票、
本票、支票而使用的;
(二)明知是作废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
(三)冒用他人的汇票、本票、支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