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围标串标的惩罚措施,具体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
1.对于招
投标过程中所出现的围标串标现象的
处理方式:
(1)将被视为无效的中标结果;
(2)若投标人在竞标中未能胜出,则需按照
招标项目合同金额,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招标投标法》中的相关规定,缴纳相应的罚款;
(3)若情节较为严重,相关
行政监督部门有权取消该投标人在未来1年至2年内参与所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
(4)若投标人在接受
串通投标处罚后的
执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的3年内再次发生串通投标行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有权
吊销其
营业执照;
(5)若构成
犯罪,将面临3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
拘役的
刑罚,同时还可能被处以
罚金。
2.围标串标的
行政责任:(1)如果投标人之间存在相互串通投标的情况,且投标人通过向
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
行贿来获取中标,那么此种中标将被视为无效,并将受到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2)对于单位的直接负责人及其他
直接责任人,将处以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3)如有
违法所得,将被没收;(4)若
情节严重,该投标人将被取消在未来1年至2年内参与所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且相关信息将会被公开披露,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其营业执照。
3.围标串标的
民事责任:串通投标导致他人遭受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
民事赔偿责任,通常是根据实际造成的损害程度作出相应的
赔偿。
4.围标串标的
刑事责任:根据我国相关法律
法规及其
立案标准的规定,若构成犯罪,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例如,投标人之间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者,将面临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刑罚,同时还可能被处以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
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
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的,中标无效;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尚不构成犯罪的,依照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处罚。
投标人未中标的,对单位的罚款金额按照招标项目合同金额依照招标投标法规定的比例计算。
投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的情节严重行为,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其1年至2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
(一)以行贿谋取中标;
(二)3年内2次以上串通投标;
(三)串通投标行为损害招标人、其他投标人或者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造成直接
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
(四)其他串通投标情节严重的行为。
投标人自本条第二款规定的处罚执行
期限届满之日起3年内又有该款所列
违法行为之一的,或者串通投标、以行贿谋取中标情节特别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法律、行政法规对串通投标报价行为的处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