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合同效力问题,其有效性与否,主要依赖于该合同是否满足了法律所规定的生效要件。因此,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即只要是符合以下四项要求的口头
买卖合同,其效力便应得到承认并受到法律保护,而法院也会对这类口头合同给予认可:
1.
合同条款内容必须体现出签约双方真实的意愿和意图;
2.参与订立合同的各方都应当具备完全的
民事行为能力;
3.合同的订立过程应当是各方自愿且平等协商的结果,不存在任何形式的
欺诈、威胁或强迫等不当行为;
4.合同内容不得违反国家相关法律
法规、强制性规定,不得有悖于社会公共道德规范,亦不能损害到第三方或公众的合法权益。
《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
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