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
法规以及
招标文件中的具体规定,联合体参与
投标时必须确保所有成员单位都具备所要求的相应资格条件。如果联合体中有任何一方未持有应有的资质证书,那么这个联合体在法律上就不具有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合法性,其提交的标书也将被视为无效。因此,我们强烈建议您在组建联合体前仔细审查每位成员的资质情况,以确保整个团队满足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
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一条
两个以上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
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
招标人。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
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
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