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六种情况皆为
招标人事宜应对而必需终结及重办
招标程序之重要结点:
第一,若发现招标文件存在严重错误,或者发现招标原则存在不公允且不公正的现象,则必须立即终止并重新启动招标流程;
其次,倘若遭遇国家法律
法规或政策的变动与调整,原定招标项目需对相关招标采购内容或技术要求进行相应调整,方能再次启动招标工作;
再者,当企业面临重大经营困境,导致其无法继续维持正常运营时,亦须采取措施取消招标项目;鉴于招标人的经营策略已转变,或许生产任务亦需同步进行调整;
最后,如因重大设计变更,导致招标项目标段需重新划分为多个部分。
此外,在资格预审阶段,若潜在
投标人数量未达法定人数(即三人),也应考虑终止招标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五条
投标人和其他
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有权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或者依法向有关
行政监督部门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