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工程项目的设计预算因工程量变更而导致造价突破了当地政府所规定的投资规模上限,那么对于超出这一限制范围的部分则需重新进行
招标程序;
然而,整个工程项目并不需要因此而进行全面性的招标工作。通常情况下,在设计建造合同的文本当中会明确体现出关于因工程量变更而引起的价格变动条款,而在双方
签订合同时,必须对变更后的工程量部分如何进行单价调整做出具体而明确的约定。
《关于审理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九条
当事人对建设工程的计价标准或者计价方法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结算工程价款。因设计变更导致建设工程的工程量或者质量标准发生变化,当事人对该部分工程价款不能
协商一致的,可以参照签订建设
工程施工合同时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方法或者计价标准结算工程价款。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有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依照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