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乡村地区,如果建楼房的质量存在问题且未能达到合格标准,那么通常情况下需要由建筑
承包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作为承接建筑项目的一方,建筑公司有义务确保所兴建的建筑物具备良好的质量,而且其安全性也要与我国现行的相关
法规、标准相吻合。当用户在房屋的有效使用年限内遭受由于质量问题导致的任何损失或损害时,他们便有权依据实际情况,寻求法律途径向建筑
承包商进行理赔。
《中华人民共和国
建筑法》第十三条 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
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
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第七十五条 建筑施工企业违反本法规定,不履行保修义务或者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并对在保修期内因屋顶、墙面渗漏、开裂等质量缺陷造成的损失,承担
赔偿责任。第八十条 在建筑物的合理使用寿命内,因
建筑工程质量不合格受到损害的,有权向责任者要求
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