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为关于“
工伤认定申请”的详细说明,敬请参照执行:
1.“受到伤害员工或其亲友意见”处,建议您在此处填写“同意
申请工伤认定”;
2.“
雇主责任方意见”同样需要以“同意申请工伤认定”为内容进行填写,并在最后环节加盖
公司公章及留下负责人签字;
3.“申请表格备注部分”可根据实际情况自主决定是否填写相关内容;
4.“申请工伤或视
同工伤”栏目需明确填写“申请工伤”字样;
5.“伤害经过描述”一栏极为关键,需要您清晰、准确地阐述事故发生的时间(精确至年、月、日期、小时、分钟)、地点、原因以及您所遭受伤害的具体部位(如您的右手食指),同时提供医院开具的权威诊断证明(需注明出具诊断证明的医院名称以及主诊医师的姓名与诊断结果)。
在公司未能依法申报
工伤且未予盖章的特殊情况下,您有权向劳动监管部门提出投诉
申诉。
《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
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