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用人单位在制定劳动规章制度时,如若违反了法律、法规的规定,将面临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的
警告以及责令改正的
处罚;
如果因此给
劳动者带来损失的,还需承担相应的
赔偿责任。
其次,如果用人单位在遵守
劳动法方面出现问题,例如,过度延长工人的工作日,那么将由劳动行政部门发出警告,予以制止,并且有权处以罚款。
再者,如果存在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情况,包括但不仅限于
拖欠劳动者的
工资报酬、
经济补偿,或者没有按照规定向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劳动保护设施等,都将受到劳动行政部门的严厉制裁,包括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甚至可以要求支付
赔偿金。
最后,对于劳动安全设施和劳动卫生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或者未向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劳动保护设施的行为,劳动行政部门也有权责令改正,并可处以罚款等处罚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八十九条
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
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