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火灾被成功控制并完全扑灭之后,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有权按实际需求对火灾现场实施封闭措施,以便对起火原因进行深入调查、准确认定以及核实火灾所造成的具体
经济损失情况,同时也必须对火灾事故所涉及到的各方面责任进行明确查证与划分。值得注意的是,针对火灾所导致的经济损失进行核实这一职责,正是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法定行政职权所在。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所出具的火灾原因
认定书及核定火灾损失的相关证明文件,则构成了启动
民事诉讼程序的必要前提条件。因此,我们应当积极寻求消防部门的协助,以期能够对火灾损失进行准确核定,并对火灾原因进行科学认定,进而向责任方提出合理索赔要求。在火灾事件发生后,首要任务便是由消防部门对火灾原因及其责任进
行权威认定,随后便可依据责任归属来要求责任方承担相应的
赔偿责任。至于
赔偿金额的具体数额,既可以由双方
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亦可借助于物价部门的评估分析结果予以确定。关于
赔偿方式的选择,同样可以由双方当事人自行商议决定,若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亦可依法向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请求获得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第二百三十三条
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
仲裁、
诉讼等途径解决。
第二百三十四条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
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
第二百三十五条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
第二百三十六条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
第二百三十七条造成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修理、重作、更换或者
恢复原状。
第二百三十八条侵害物权,造成权利
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
损害赔偿,也可以依法请求承担其他
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