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
工伤保险条例》之相关规定,
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过程中若因肌肉拉伤而受伤,若该损伤程度符合
工伤范畴,那么即可被认定为工伤并得到相应的补偿与救济。然而,如果经过专业鉴定机构判定其所受损伤并未达到残疾评级程度,则仅能享受工伤医疗及
停工留薪期等待遇。具体而言,即:
1.对于治疗工伤所需的各项费用,只要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以及《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等相关规定,均可从工伤保险基金中获得全额支付;
2.对于因工伤而需要暂停工作的劳动者,在其休养期间,其
工资福利待遇应保持与受伤前正常工作期间相同水平,由用人单位每月按时发放。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
暴力等
意外伤害的;
(四)患
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
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
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
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