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进行
建筑工程之时,所必需的各类证件如下:
首先,应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其次,需填写并提交建设工程开工审查表;
此外,还要获取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此外,还须获取规划部门出具的建筑红线验线通知书以及由指定监督机构办理的具体监督业务手续;
同时,还需要
递交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设计图纸与设计文件;
最后,还需获得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备案证书等相关证明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
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提交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材料。
需要建设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交修建性详细规划。
对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规划条件的,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将经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予以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