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到
工程索赔的主要方面包括:
第一,由
不可抗力及不利的自然环境与障碍引发的索赔请求。
所谓“不利的自然条件”意为在施工过程中遭遇的实际自然环境状况远超过标书所述的程度,使得施工工作面临巨大的挑战与困难。
由于这种不利的自然环境因素或人为造成的阻碍加大了施工的难度,施工单位需要投入额外的资源和资金进行相应的处理与解决,以确保项目顺利推进。
其次,发包方的
违约行为也可能导致索赔请求产生。
具体而言,发包方违反约定,未能
保证承包商具备充分的施工条件或者未能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与金额支付款项等情况都可以被视为发包方的违约行为。
此外,如果监理人员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职责,例如未能及时发放相关图纸或指令等,同样可以视为发包方的违约行为。
再者,
合同条款的缺失、错误以及矛盾等问题,以及设计图纸和技术规范的错误等,均可构成合同错误引发的索赔请求。
最后,由于发包方提出的工程延期、加快进度或终止合同等条件的改变,从而对承包商的利益造成损害,此时承包商有权向发包方提出索赔请求。
《
民法典》第八百零一条
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
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
发包人有权请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
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
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当承担
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