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针对多达三家公司参与的围标行为,乃是
违法之举。
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此类行为有可能被认定为
串通投标罪,涉案者将面临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的
刑事处罚,并且还需承担
罚金的
民事责任。
其次,
串通投标的行为特征主要表现在
投标人之间的相互沟通与协作,他们会通过书面或
口头协议、约定等方式来确定各自的投标报价,或者共享有关报价的信息,从而避免相互间的竞争,谋求不当的经济利益。
关于围标的具体表现形式,可归纳为以下几种情况:
第一种是一家投标单位为了提高自身的中标概率,会邀请其他企业作为“陪标”方,以此增加其中标机会。
邀请的“陪标”单位数量越多,中标概率也就越高;
第二种则是数家投标单位联手合作,形成相对稳固的“窜标同盟”,他们会轮流主导
招标过程,以达到排除其他投标人、掌控中标价格及结果的目的,
最后再根据事前约定进行利益分配。
在实际的采购活动中,这种现象常常表现为
代理商们轮流中标,或者由某一家公司中标后,各家再进行分包;
第三种情况是某些项目经理以及社会闲散人员同时挂靠多家投标单位进行投标,表面上看起来是多个单位在参与竞标,实则是由一人在幕后操控。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
【串通投标罪】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
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
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