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之规定,
醉酒驾车导致他人生命财产受到严重威胁之时,保险公司无需向肇事者支付
经济赔偿款。在此类特殊情况下,保险公司被明确要求
严格执行禁止性规定以保护公众利益。因此,通常包含此类内容的法律和行政法规便成为了
保险合同中明确规定的免责条款。在这种情况下,保险人将不会承担任何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22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
被保险人故意制造
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
受害人的
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
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