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患者住院接受治疗期间,医院会根据规定开具相应的住院发票,这是患者进行医疗消费时所出示的收款证明。这份发票由财政部门与卫生部门共同协商定制,并由省级及以上财政部门监督生产,因此具有独一无二的特性。一旦遗失,将无法进行补办。
然而,患者可以向医院申请复印相关发票,并在
复印件上加盖医院公章,以备日后用作法律
证据之用。但是需要注意的是,部分保险公司可能并不认可仅凭此份发票来支付保险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
保险法》第三十二条投保人或者
被保险人请求
赔偿,保险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核定、支付
赔偿金。《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保险金的,应当支付保险金,自
逾期期间履行之日起,按照应支付的保险金数额的百分之五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