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
工伤事故牵涉到第三方责任时,倘若第三方未能承担相关的
工伤医疗费用或无法确认应为第三
责任人,那么在此种情形之下,则应由
工伤保险基金先行进行赔付。
然而,需要明确的是,工伤保险基金在先行赔付之后,具有对第三方进行追偿的权力。这就意味着,在由第三方引发的
工伤事件中,保险公司将会首先垫付
医疗费用,以确保受伤员工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护。
此外,若用人单位未能按照相关规定提交
工伤认定申请,受伤员工或其
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均可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的1年之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的统筹地区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值得注意的是,如若超过法定的期限
申请工伤认定,将无法取得
法规所规定的
工伤认定书,进而也无法启动
劳动能力鉴定部门的劳动能力
鉴定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
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第四十二条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