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特定情形下,对
行贿者实施免予
刑事处罚的决定并非毫无根据,而是需满足一定的限定条件。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
法规的明文规定,在获取不正当经济利益的动机驱使之下,向政府
公职人员输送财物的行为将被视为构成行贿罪。
然而,如果行贿者能够在其行为受到
司法机关追究之前主动坦诚交代自己的行贿事实,那么他们有可能获得减轻
刑罚或完全豁免
刑事责任的宽大处理。同样地,对于那些在
被起诉前主动承认介绍贿赂行为的中间人来说,他们也有可能得到相应的
从轻处罚。
《
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
行贿罪
为谋取
不正当利益,给予
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在经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
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
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