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分包,即工程承揽单位将所接收项目工程中的部分或劳务工作内容交由其他工程承揽单位负责完成的行为。
关于分包方向总包方向支付安全
保证金的标准,主要取决于双方在合约中达成的共识,只要此类约定符合法律
法规的规定即可允许。
我国目前鼓励对建筑行业实施总
承包制度,禁止任何形式的
建筑工程肢解发包现象。
建筑工程的发包方有权将建筑工程的勘探、设计、施工以及设备采购等环节一并委托给一家工程总承包单位进行全面管理和执行。
《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第九条
总结并完善了前述法律法规关于
违法分包行为
罗列了七种违法分包的具体情形:
(一)施工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个人的;
(二)施工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或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的;
(三)
施工合同中没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工程交由其他单位施工的;
(四)施工总承包单位将房屋建筑工程的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钢结构工程除外;
(五)专业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专业工程中非劳务作业部分再分包的;
(六)
劳务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劳务再分包的;
(七)劳务分包单位除计取劳务作业费用外,还计取主要建筑材料款、周转材料款和大中型施工机械设备费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