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挂靠关系责任承担问题,具体情况如下:
1.在建设
工程施工合同关系中,若挂靠人未按照约定全面履行其应尽的
施工合同义务,那么作为发包方,有权对被挂靠单位和挂靠人同时提
起诉讼进行追究;
2.针对下游第三方产生争议的情形,挂靠人主要因工程施工过程中未能按照事先约定向材料供应商、设备租赁商、施工队伍等相关方清偿应付账款或支付工人
工资款项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的暂行意见》第五条
施工挂靠其他建筑施工企业,并以被挂靠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签订建筑
工程合同被起诉的,应将施工人和被挂靠建筑施工企业列为共同被告;被挂靠建筑施工企业对施工人因承揽的工程不符合质量标准造成发包
人损失的,应
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