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
危险驾驶罪的
审理期限,我国现行法律并未明确规特定的期限规定。实际上,这取决于涉案情节的复杂程度、案情所涉及
证据的搜集及其完善程度,以及
司法机关的工作排程和效率等多方面综合因素的影响。通常而言,对于一般的
刑事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下称“
刑诉法”)第二百零八条的规定,基层人
民法院对其
管辖范围内的第
一审普通刑事案件,应在收到案件材料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判决,最迟不得超过三个月。若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审理期限,则必须经过上一级人民法院的批准方可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
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
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
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