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筑施工过程中,若
承包者的员工因意外发生跌落事故而不幸离世,作为雇主要负有相应的
赔偿责任。
但如果此类事故系由其他第三方因素所引发的,雇佣方在支付了相关补偿款项之后,有权向过错方进行法律
追责索回。
此外,若承包商或分包商明知或本应明白雇佣方缺乏相应的从业资格或安全生产条件,仍将工程项目发包给他,那么他们也需要与雇佣方共同承担相关的赔偿责任。
《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
个人之间形成
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
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
侵权责任。
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