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用人单位在雇佣
劳动者之日起逾越了一个自然月份但并未满一整年度而仍未与其签订
书面形式的
劳动合同,此时,用人单位应对劳动者履行每月
双倍工资的义务,并且应当有义务与劳动者重新协商并签订一份书面劳动合同来对双方的权益进行明确约定。
然而,如果在此期间,自用人单位首次采用劳动者之日算起不足一个月,且经过用人单位书面告知劳动者之后,劳动者仍然坚持拒绝与用人单位就书面劳动合同事项进行洽谈和签署的,那么用人单位有权书面通知该名劳动者结束与其之间的劳动
雇佣关系,同时,用人单位则不需要为这一过程向该名劳动者提供任何形式的
经济补偿金,但需依法向劳动者兑现其实际工作时间所应得的
劳动报酬。
《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
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
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